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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宰起我来真是明目张胆!个人信息保护值得关注


本文专业知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提供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

和大数据的普遍应用

信息的流通

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

这在便利生活的同时

也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202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正式施行

为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

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

严重侵扰公民的生活安宁

破坏社会的公共秩序

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然而注册个人信息已成为日常生活中

必不可少的环节

我们的个人信息早就被装入巨大的网中

稍有不慎,就会被盗取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怎样判别非法信息收集

为了提高小伙伴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团团特地准备了这篇“信息安全维护指南”

供小伙伴们学习参考~

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豪华酒店大床房通过APP订一回星级客户没优惠房价反而多一倍

【案例1】2020年7月,胡女士像往常一样,通过某APP订购了舟山某酒店的一间豪华湖景大床房,支付价款2889元。然而,离开酒店时,胡女士偶然发现,酒店的实际挂牌价仅为1377.63元。胡女士不仅没有享受到星级客户应当享受的优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价。但当胡女士向该APP反映情况时,APP以自己仅为供应商为由,只偿还了部分差价。


胡女士及其代理律师以某APP公司采集其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为由诉至柯桥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并要求该APP为其增加不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时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以避免被告采集其个人信息,相应避免被告掌握原告数据对原告杀熟,最终胜诉。(人民法院报)


本着对APP的信任使用服务得到的反馈却是翻了一倍的房价和非必要的信息采集进行“杀熟”最终法庭相见等待APP的不仅是客户的流失还有法律的制裁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这是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操作我们有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犯罪分子太猖狂,社保信息也敢盗


测试系统漏洞竟被有心之人盗取了社保信息伙同他人在“暗网”进行售卖这样的非法“吸金”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信息安全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2】2019年4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某单位信息中心报案,称该中心管理的某市居民社保数据被非法盗取,并在“暗网”内售卖。


某市公安局网络安全部门查明情况并锁定犯罪嫌疑人熊某及其上下线犯罪嫌疑人任某、薛某。经过调查,任某为某市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在为该报案单位进行信息系统漏洞测试时,利用系统漏洞盗取了居民社保数据,随后伙同在柬埔寨的违法犯罪人员熊某在“暗网”上进行销售。


2019年5月16日,某市公安机关在柬埔寨警方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后在境内抓获犯罪嫌疑人任某、薛某。(公安部网站)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四十二条: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很重要,个人信息要护好


疫情防控的信息采集本是出于安全考虑但信息保护同样不能忽视随意发布顾客名单侵害他人权益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案例3】2020年7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此新闻报道一出,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但此时,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却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中。该名单包括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并被广泛转载,产生不利影响。2021年5月14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一中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等,9月2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了此案的审理,并发表了支持重庆市消委会向被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重庆法院网)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疫情期间要注意严查严控是根本收集信息要配合提高警惕记于心

团团提醒


1.授权信息要谨慎,放弃授权可撤回


我们在给APP授权自己的信息时,要留心APP内提供的条款,明确APP在什么范围内、怎样使用我们的信息。当我们想要撤回已经授权的个人信息时,商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方式能够让我们顺利地撤回授权,不得加以“阻拦”。

2.“服务条款”陷阱多,当心信息遭“滥用”


很多商家将收集个人信息的内容写在服务条款中,同时规定了一些该服务并不需要用到的个人信息,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加以谨慎。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非必要不可收集”的原则,更不得将已经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滥用、售卖。

3.人脸信息很重要,可以大胆“不授权”


面对一般的公共场所非“人脸识别”不可进的行为,我们可以大胆地拒绝,因为人脸信息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有权利使自己“人脸信息”不被授权。

4.贩卖信息当严惩,非法念头不能留


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用非法手段取得不义之财的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更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这种违法现象,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贩卖个人信息念头。

5.疫情防控“集信息”,侵犯隐私可不行


为了有效防疫,相关机构、部门不免要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行程轨迹、身份信息等,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要遵纪守法,科学防疫。既要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也要严惩利用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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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王珂懿、慕汶潼、田颜玉、刘芸含、魏凯瑞校  对 | 高 乐校  审 | 郑东明值班编委 | 金芙蓉点亮“在看”,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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